【公告】其陽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18年07月13日

公司名稱:其陽 (3564)

主 旨:其陽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辜宏義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決議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6,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04,52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107年7月13日董事會決議日為定價基準日,私募之參考價格計算標準,係以(A)

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或(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

價為參考價格,取其A或B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經(A)與(B)試算,決議本次私募採用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計算後之私募參考

價為新台幣21.77元,再依此價格之八成為本公司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私募價格訂

為新台幣17.42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可行性、股權穩定及資本市場之不確

定性因素,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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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07/13

11.參考價格:21.7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7.42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

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