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矽案 胡洪九更一審改判免賠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18年6月21日電)茂矽公司前負責人胡洪九被控涉及內線交易,刑事無罪確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另訴請胡洪九賠償,高院更一審認為,胡洪九並無內線交易,今天判決免賠,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保護中心以胡洪九在茂矽重大消息公開前,賣出其實質掌控的茂福開發、鴻瑞投資公司名下茂矽股票,應對善意從事相反買賣的投資人負賠償責任為由,訴請胡洪九、茂福、鴻瑞連帶賠償。

保護中心一審時請求賠償新台幣3565萬9225元,台北地院認定胡洪九無內線交易,判決駁回。

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胡洪九內線交易,判胡洪九、鴻瑞公司連帶給付443萬9830元,胡洪九、茂福開發連帶給付423萬8625元,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

保護中心向更一審主張,台灣茂矽電子民國92年為償還同年4月即將到期的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INDEX BOND)新台幣47億元,向當時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發行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茂矽92年4月17日發布重大訊息,指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因資金不及到位,將約集INDEX BOND主要持有人協商討論償還及贖回。

保護中心主張,茂矽股價自92年4月18日起連續15個營業日都以跌停價收盤,但胡洪九早於同年2月至3月即出售鴻瑞、茂福持有的茂矽股票,違反禁止內線交易的規定,應負賠償責任。

更一審認為,1.2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不順原因包括當年3、4月間SARS疫情升高與美國攻打伊拉克,造成經濟局勢不穩,干擾市場正常交易,重大消息成立時點應為92年4月中旬,胡洪九名下公司出售茂矽股票早於重大消息成立之前。

更一審指出,胡洪九92年2、3月出售茂矽股票時,重大消息尚未成立,公司債募集不順的消息是在92年4月中,因非正常市場交易狀況干擾而成立,本件不符內線交易行為,判決胡洪九、茂福、鴻瑞免賠。(編輯:方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