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兆豐銀又遭美開罰,財部:非新缺失、未涉洗錢

【時報記者彭昱文台北報導】兆豐金 (2886) 旗下兆豐銀行美國地區分行因防制洗錢缺失,再度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等美方金融監理機關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7億元),財政部一早發聲明表示,這次遭開罰並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指出兆豐銀行已經投入10億元加強反洗錢機制。未來也將加強監督其他有在海外佈局的公股銀行,以符合日益趨嚴的國際金融法規。

財政部聲明中指出,2016年8月紐約州金融署(NYDFS)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簽署裁罰合意令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RB)即以2016年6月30日等為查核基準日,對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進行回溯金檢,查核結果對前開合意令前已存在同一類型制度缺失予以裁罰,屬不同監理機關對同型缺失進行處分,並非該行於簽署上述合意令後新發生之缺失,亦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且FED裁罰令中亦認同兆豐銀行在NYDFS裁罰後推動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的改革決心及努力。

財政部表示,兆豐銀行裁罰事件發生後,即全面改組董事會,也多次與FRB及分行所在地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充分溝通。並投入逾新臺幣10億元,全面檢討防制洗錢與法令遵循作業、成立洗錢防制專責部門及相關委員會、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聘任專責法遵人員、擴增法遵及洗錢防制人力、強化人員培訓等,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公股銀行為擴大營運利基,推動海外布局策略,其中兆豐銀行作為我國美元清算銀行及中央銀行海外代理行,對我國外匯業務推動甚具貢獻。但隨著近年國際防恐、反避稅及防制洗錢法規日益趨嚴,將持續督導在海外佈局的公股銀行以法令遵循作為公司治理核心要務,內化為組織文化,從人及處事態度作起,落實至銀行經營之每一層面,以實際行動展現合規決心,遵循國際規範及實務作法,與時俱進,健全營運體質,達到永續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