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美電子未如期償還到期銀行借款新台幣517,831,053元(未含應收帳款賣斷金額新台幣1,298,812,503元)及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覆函暫緩華美電子申請之紓困案。

日 期:2018年01月17日

公司名稱:華美電子 (6107)

主 旨:華美電子未如期償還到期銀行借款新台幣517,831,053元(未含應收帳款賣斷金額新台幣1,298,812,503元)及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覆函暫緩華美電子申請之紓困案。

發言人:王燦堂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7/01/17

2.債權銀行名稱:新光銀行、台灣銀行、上海銀行、三信銀行、合作金庫、中國信託

、台新銀行。

3.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未如期償還到期銀行借款,部分往來銀行已向法院申請禁止本

公司將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及聲請假扣押。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不適用。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主要客戶之應收帳款收回延宕,因而產生資金週轉困難,於民國106年11

月17日向經濟部申請紓困。

2.經該會派員實際瞭解並完成診斷報告如下:『依據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

務協商作業要點附件1聲明書第二點:本企業或企業負責人並無違反商業會計法或涉

及危害金融市場之刑事責任訴追或偵查情事。』本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違反證交法,

經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致有違反上列聲明之疑慮,故經濟部暫緩對本公司償債計畫

書進一步評估。

3.目前已向法院申請執行之銀行為上海銀行、新光銀行、三信銀行、合作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