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泰山(1218)決議現增發行普通股,上限1億4666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上限為146,663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俟本次現金增資案件

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

計21,999,450股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4,666,300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109,997,25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率優先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得按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不足一新

股者,得於認購新股期間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數及原有股東、員工逾期不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份,均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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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擴充及更新產能設備、轉投資子公司、充實營運

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一切相關事宜,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

需修正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訂價基準日及其

他未盡事宜,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