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獨董澄清 善盡職責有紀錄可查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7年6月19日電)永豐金 (2890) 案件紛擾不斷,外界質疑獨立董事並未發揮監督責任,永豐金晚間代獨董發出聲明指出,歷次會議均積極改進之建言,均有紀錄可稽,確已善盡獨立董事之責。

永豐金表示,依獨立董事(薛琦、許建基、蔡穎義)要求代為澄清,對於媒體關於永豐金控獨立董事僅出席會議表示洽悉及無異議、對於公司近日發生重大缺失個案不調查或追究違失責任、顯未善盡獨立董事職責等報導,應是未明事實所致之誤解。

聲明稿中指出,金控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目的,是要求就有關內控制度、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等重大財務業務之處理程序、以及涉及董事或監察人等公司重要事務,都必須經獨立董事參與討論及決定;同時獨立董事應組成審計委員會,就前述重大事項提供意見或進行決議,以保護公司及股東權益。這些在證券交易法、金管會各項函釋、以及與公司治理有關之各項守則、規範等均有清楚規定。

薛琦、許建基及蔡穎義自擔任永豐金控獨立董事以來,確實依法召集永豐金控審計委員會,並出席永豐金控董事會,就有關公司營運績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與內稽內控、以及各項依法令規定應經獨立董事參與議案,進行討論、提出各項改進建議與要求,及參與表決。

對於特殊事件亦依據法令及慣例督導,提點重要原則與方向,責成經理部門盡速查究,以充分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於上屆獨立董事任期內(2014年6月~2017年6月),總計召開22次薪酬委員會、以及15次審計委員會,就相關議案均有充分討論。

就媒體所指稱三寶建設集團授信案、輝山乳業案等案件,更在2017年1月至5月歷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上提出積極改進建言,均有紀錄可稽,確已善盡獨立董事之責。媒體對於獨立董事未善盡職責報導,應是未明事實所致之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