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穆拉德加捷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17年03月29日

公司名稱:穆拉德加捷 (4109)

主 旨:穆拉德加捷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鍾祥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2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8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

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及因應其他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

募有價證券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決。

11.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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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

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