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子公司台聚光電處分頭份廠房及其部分附屬機電設備後,仍將向華夏租回繼續使用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21)越峰-代重要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廠房及其部分附屬機電設備

1.事實發生日:106/02/22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一段160號、162號、162號2樓(頭份段頭份工業區小段116、123、124建號)等三筆廠房及其部分附屬機電設備
3.交易價格:29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董事長相同
6.預計讓與損益:扣除帳面成本後,預計處分利益為14,685,625元
7.鑑價機構: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8.鑑價價格:324,536,028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275,314,375元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48.26%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31.63%
13.經紀人:無
14.經紀費用:無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6.決策過程:本案於董事會核可後,送請監察人承認,並依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提請本年股東常會決議。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出售後仍將向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租回繼續使用,不影響營運。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