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鴻海更正代子公司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處分不動產之處分利益
日 期:2017年01月23日
公司名稱:鴻海 (2317)
主 旨:更正代子公司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處分不動產之處分利益
發言人:邢治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建物:河南省鄭州市綜合保稅區富二街東康二路南B區廠房B02、B06、B07及B15
土地:河南省鄭州市綜合保稅區富二街東康二路南B區
2.事實發生日:106/1/23~106/1/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物:
交易數量:102,643.68 平方公尺(折合31,049.71坪);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980.78元/平方公尺;
交易金額:人民幣203,314,600元。
土地:
交易數量:85,848平方公尺(折合25,969.02坪);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489元/平方公尺;
交易金額:人民幣41,979,700元。
前項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245,294,3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母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建物人民幣8,306,600元及土地人民幣32,096,700元,
合計人民幣40,403,3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標的物的交割日為2016年12月31日。於交割日,轉讓方應當將標的物
轉移交付給受讓方。
2、自交割日起,受讓方即成為標的物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標的
物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轉讓方則不再享有與標的物有關的任何權利,
也不承擔與標的物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論該等標的物是否已實際過
戶登記至受讓方名下。
3、轉讓方應在交易協定生效後,繼續協助受讓方辦理標的物的權屬證書及
後續權屬過戶、變更登記手續。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議之參考依據:依據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245,294,300元
河南省光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人民幣243,818,62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估價師:姚永?
河南省光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估價師:張喜善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姚永?:13070009
張喜善:41030003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05年12月29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05年12月29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