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訊:力訊簡易合併案向債權人公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88)艾訊-代子公司力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8/19
2.公司名稱:力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艾訊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力訊股份有限公司
5.發生緣由: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力訊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08月19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艾訊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力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5年10月1日,自合併基準日起,力訊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概由艾訊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316條之2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自105年8月20日至105年9月20日止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受理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4號8樓會計部收,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力訊合併債權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意見即視為無異議。
(2)合併基準日若有變更,由雙方董事會授權艾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