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管會退回昶洧發行105年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債之申報案依法提起訴願

日 期:2016年07月22日

公司名稱:昶洧 (4529)

主 旨: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退回昶洧發行105年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申報案,依法提起訴願,以資救濟。

發言人:劉璧維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5/07/22

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發行105年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依法於105年6月6日

提出補正書件,並解除停止生效處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6月

22日作成金管證發字第1050023301號退回處分。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5年7月22日就前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