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澄清媒體廣告「嚴正抗議財團不遵守協商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7

2.公司名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A7版、自由時報A10版「嚴正抗議財團不遵守協商法規」廣告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內容與事實不符,本公司均遵守相關規定辦理與保障大眾銀行員工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承諾36個月仍繼續適用大眾銀行原有之人事規章、團體

協約、員工薪資及福利制度之規定,並依優於勞基法標準之大眾銀行團體協約核算

資遣費予不願留任之工會會員。

(2)本公司並未參與大眾銀行跟大眾企業工會之任何協商,因此無所稱本公司不遵守

協商規定之情事。

(3)有關結構債案存有爭議,全案尚在尋求法律救濟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