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軒: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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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4年10月13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800,000,000元。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9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新台幣800,000,000元,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0%。

(四)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發行期間5年,除債券持有人將所持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提前收回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五)償還公司債之募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償還資金將由本公司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項下支應、本公司債因未設立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支付營建工程款。

(七)公司債發行價格: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整,依面額發行。

(八)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額定股份總數3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為243,983,8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依104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餘額為4,322,740仟元。

(十)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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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凱基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4號。

(十三)承銷機構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名稱:銀行保證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本公司於89年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89年10月間發行違約之情事,然本公司分別於89年間、91年間及93年間與全體公司債權人達成緩期清償之協議,並已於97年6月20日償付全部本金與利息。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發行及轉換辦法。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

(二十)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