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鑫: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2

2.公司債名稱:和鑫光電一○四年度第一次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捌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仟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二年

7.發行利率:2%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賣回條件:債權人得於取得本公司債之日起後,每六個月可要求賣回。

14.買回條件:本公司得於債權人取得本公司債之日起後,每六個月可要求買回。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