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七次買回庫藏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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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8,344,01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6/22~104/08/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於100年度實施庫藏股共買回6次計15,774,000股,金額為新台幣164,322,865元,並
於103年11月11日依買回成本全數轉讓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案,提請決議。
說明: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內容如次: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48,744,016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4年06月22日起至104年08月21日止。預計買回6,000,000
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0%。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9元至14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列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爰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2,000,000股。
三、檢附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及會計師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四、敬請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法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發布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 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國籍員工,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本公司「工
作規則」遭受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三種類別核計;各次
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
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
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再轉讓限制等作業事
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公司轉讓股份於員工時,限制員工於取得半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日期:104年06月18日
一、本公司經一0四年六月十八日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之次日起至104年08月21日止於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0%,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8%,茲聲明本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 炳 耀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
6,000,000股、最大動用金額為84,000,000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
為9.00元~14.00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
,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
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