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威訂6/16召開股東常會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199)精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85-3號(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本公司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二年、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四)健全營運計畫書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
(五)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六)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三)擬修訂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提案權: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11日起至104年4月20日
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85-3號電話:03-4604000﹞。
(四)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