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港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607)遠雄港-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葉鈞耀
(2)法人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黃志鴻、許自強
(3)獨立董事:李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