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盒警示圖文增至50% 菸害防制法公布後1年上路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擷取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擷取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禁止電子菸、納管加熱菸,未來菸品、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與廣告,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校園全面禁菸。衛福部表示,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針對警示圖文標示面積比例,考量相關業者須有一定調整因應期,因此將自本法公布1年後施行。

衛福部指出,此次修法明確定義類菸品,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合乎菸品定義的產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衛福部表示,不論菸品是否為新類型產品或已上市者,只要其健康風險不明或新發現有特定健康風險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為指定菸品,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開始或繼續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也必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須加以管制,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方式販賣、禁止特定的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給未滿20歲者。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也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50%,且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以避免誘使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或使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

此外,修法也將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並擴大禁菸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的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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