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德加捷:接獲臺中地院對公司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刑事判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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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穆拉德加捷-(更正法規名稱)本公司接獲臺中地方法院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刑事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穆拉德加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經理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易字第1460號。
4.事實發生日:107/09/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6.處理過程:本案宣判主文節略如下:
一、本公司因代表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之罪,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沒收金額新臺幣9,154,830元。
二、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等當事人共同犯健康食品管理法,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至陸月不等;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至新臺幣貳仟元不等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損失本公司已於107年度第二季財報估列入帳,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加強法令宣導,強化相關法令遵循。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