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勝:公司接獲案號107年金上訴字第112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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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元勝-公告本公司接獲案號107年金上訴字第112號刑事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總經理蔡昆忠、本公司前副總經理李金山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金上訴字第112號
4.事實發生日:108/04/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陸泰陽及總經理蔡昆忠、副總經理李金山等人,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該案件檢察官提起上訴。
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於108/4/16接獲判決書,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委任律師評估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蔡昆忠於103年6月離職、李金山於104年5月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