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大同公司的公司治理

讀者投書:尤英夫 (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發展協會理事)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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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年歷史的大同公司在年報聲稱,102年榮獲英國財經專業雜誌World Finance頒贈「2013年臺灣最佳公司治理獎」榮耀。看樣子,公司還算是很重視公司治理。可惜,以今年的股東常會召開情形來看,實在有夠諷刺。

首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第二條所談的五大原則之一就是「保障股東權益」。而股東權益包括了自益權(分派股息及股利等)及共益權 (出席股東會及行使各種表決權等) 。 可見股東有權利出席股東會,並在股東會中行使各種表決權,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又開會應依照公司股東會通過的議事規則進行。這些都是公司經營當局所熟知的知識。可惜,在6月30日大同公司股東常會現場看到的,完全不一樣。

在現場看到的,部份股東報到後,大同公司股務人員不發給出席證、選舉票及表決票。股東會的室內會場以疫情為由,竟限制在一百人。開會後,司儀一口氣把報告事項、承認事項、提請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一次念完,然後由股東發言。股東發言要求立即回答的事項,例如要求報告出席股東人數,主席完全不理會,繼續要求由下一位發言。最後在剔除所謂的中資股份後,宣佈改選結果,公司派的董事(含獨立董事)9席全部當選,市場派一個董事都沒有。

可想而知,將來還有很多好戲可看。不只是私權糾紛,更關係到資本市場的秩序維持,值得各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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