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侵權 陸法院首判

NFT在全球掀起狂熱,但其應用前景以及當前法規仍讓不少人心有疑慮,隨著大陸首例NFT侵權判決出爐,行業環境或將有所改變。

NFT(非同質化代幣)近期在全球夯爆,無論藝術品、大頭照、體育活動,甚至是鹹酥雞、布袋戲都搶發行NFT,雖然應用前景仍相當模糊,但足以帶動起一波波資本狂熱,似乎任何東西只要發行NFT,自己的這個「分身」身價反而能較本尊翻漲數倍。

但是,畫作與畫作NFT的差異點在哪裡?畫作有受到智慧財產權法規保護,那畫作NFT是否有受到相關的保障,這就成為一個有趣的問題。隨著近期大陸首起NFT侵權案例的判決出爐,讓各界更加關心NFT發展以及法規制定的狀況。

我不是胖虎成導火線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4月20日時公布大陸首起NFT侵權案例的判決。該案例源起於大陸現在最知名的IP之一、畫家不二馬大叔所創作的可愛老虎角色「我不是胖虎」,這隻走呆、憨、萌路線的老虎在多地爆紅,但也成為此次的侵權行為的導火線。

按照原告、擁有「我不是胖虎」著作權的奇策公司說法,被告「原與宙公司」為專業的數位收藏品交易平台,但某日卻在該平台上發現有用戶發表「我不是胖虎」相關的數位收藏品,與不二馬大叔發表的「胖虎打疫苗」插畫完全一致,該NFT作品甚至在右下角甚至帶有作者的微博浮水印,也開出人民幣(下同)899元的售價。

奇策公司認為,「胖虎打疫苗」插畫遭他人擅自用於發行NFT,但專業交易平台卻沒有盡到更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因此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10萬元。奇策公司還強調,NFT不同於其他網路數據,一旦上鏈就很難用傳統網路刪除資訊的方式處理,並要求提供具體區塊鏈、節點位置、智慧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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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構成幫助侵權

原與宙公司也有話說,它回應,平台只是第三方,涉案作品為用戶自行上傳,事後審查也將該作品打入地址黑洞。該公司強調無義務披露體區塊鏈、節點與智慧合約,法規無明文規定。

最終,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原與宙公司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需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四千元。

法院認為,NFT屬於權益憑證,要防止金融化炒作。並且明確指出NFT停止侵權的形式,表示可以採取經該侵權NFT作品在區塊鏈上予以斷開並打入地址黑洞以達到停止侵權的效果。

在此案之後,業內不少聲音認為NFT許多面向的界定仍相當模糊,例如NFT究竟算是虛擬財產,還是僅為一個權利證明?又NFT的所有權、版權屬於發行者還是何人?

中國經營報引述分布科技CEO達鴻飛指出,關於NFT持有人的版權問題,現有國內外的法律法規尚無覆蓋,主要還依賴NFT發行時平台的相關條款,有些允許所有者無限制商用,甚至製作更廣泛衍生作品,有些根本沒限制。

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于佳寧指出,各家平台、海內外平台都有不同規定。在大陸,通常NFT持有者僅擁有該數位藏品所有權,但不能獲得版權或僅能獲得有限版權,通常沒有對原作品修改與加工的權利。但海外售出的大多數NFT持有者則擁有獨立版權。另一方面,這也涉及二次交易等問題,目前許多平台仍相當程度限制NFT二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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