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取得泰山股份未即時公告 證交所開罰5萬元

泰山(1218)、龍邦(2514)股權爭議越燒越烈,今(6)日證交所再發公告,龍邦及其子公司保勝投資取得泰山股份,未依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並延遲辦理公告申報,處罰5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圖/李瑞瑾攝
臺灣證券交易所處罰龍邦5萬元違約金。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指出,龍邦及其子公司保勝投資取得泰山股份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32款情事。

但龍邦未依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及延遲辦理公告申報,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及作業辦法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函知龍邦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日前證交所因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對泰山處200萬元違約金,創下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罰款的最高紀錄。龍邦當時表示「證交所明察秋毫」,直言泰山董事會處分全家股份明顯違反程序及公司內控內稽規定,但如今自己也因未符合規定發布重訊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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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