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集資買彩券正夯!簽注前多1動作避免稅務問題上身

適逢農曆年節,不少親朋好友間會集資購買彩券、刮刮樂。近來就有民眾在詢問,若是集資買彩券中了大獎,分配獎金超過244萬時,會不會衍生贈與稅等稅務問題?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建議,購買前用紙本列出出資清單,就能省去後續分配、稅務爭議。

不少民眾喜歡在過年和親朋好友集資買彩券,國稅局建議下注錢先列好集資清單,避免後續稅務問題上身(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不少民眾喜歡在過年和親朋好友集資買彩券,國稅局建議下注錢先列好集資清單,避免後續稅務問題上身(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中所謂的「贈與」,指的是無償把自己的財產贈送給他人,而過年期間,大家為了提高中獎機率,集資買彩券,中獎後再依出資比例來分配中獎獎金,並不屬於「無償的贈與」,因此免主動申報贈與稅。

集資購買彩券是經常性活動,不用主動申報,但國稅局還是建議,民眾在簽注前,先以紙本或網路表單寫下「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等集資證明文件,一來可以免去後續獎金分配爭議,若分配金額龐大時,也可以供國稅局查核。

不過,若民眾獨自中了大獎,想將獎金分給家人,那就必須注意贈與稅免稅額的門檻244萬元,如果贈與的總金額超過此門檻,記得要在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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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