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投保團體訴訟 台灣獨有

台灣在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評鑑中從第五名躍進至第四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台灣相較OECD國家發展公司治理最大不同,在於「投資人保護」,台灣散戶占6成,相對亞洲國家高,20年前財政部就設立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為保障投資人權益、發揮股東行動主義重要機構。

台北公司治理論壇邁入第14屆,黃天牧4日致詞表示,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是亞洲推動公司治理的催化者,至今已約25年。金管會2004年成立,自2013年起推動三版公司治理藍圖,以OECD公司治理六大原則,包括確保有效公司治理架構、強化董事會職能、公平對待股東、資訊透明及重視利害關係人等為依循,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如所有上市櫃要設立獨董與審計委員會、設公司治理主管、董事選舉採取候選人提名制、機構投資人簽署盡職守則,建立盡職評比機制等。

黃天牧說,各國在政策制定上亦會融入在地化作法,在保護股東權益上,考量我國資本市場散戶眾多,2003年設立投資人保護中心,強化有價證券團體訴訟求償機制,此為台灣獨有機制。近年外資持有上市櫃股票比重約4成左右,算偏高的外資持股比例,上市櫃公司應格外重視外資期待,除財務表現外,還有質的表現,包括公司治理、內控乃至於永續等面向。

黃天牧強調,公司治理不是法規遵循,是形塑內部文化(Habit of Mind),不僅「由上而下」的政策驅動,更應重視「由下到上」根植公司治理文化。未來公司治理的重點會放在「永續」,OECD今年10月即將宣布修正公司治理原則,新增「永續韌性」篇章,提升企業揭露永續資訊品質、永續風險納入治理考量、強化機構投資人影響力及運用數位科技。

金管會去年首次提出揭露碳盤查資訊,今年3月再提出治理、透明、數位、創新四大主軸,推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8月發布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即呼應OECD最新發展趨勢並為國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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