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遭擦撞反被開罰 警揭車禍處理關鍵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109年07月18日16時30分許獲報查處一件交通事故案件,歐姓男子(88年次)向警方表示,自己欲從文心南路右轉復興路一段,小心地待前方機車駛離後緩緩右轉,卻遭一輛直行機車直接往其右前側保險桿撞上,他見對方完全沒有停車,直接揚長而去,只好報案求助警方,希望找出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本案經警方調閱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循線找到疑與歐男發生擦撞的楊姓男子(91年次),並請其前來說明當時發生經過及為何先行離開現場。 楊男向警方表示,他行經事故地點時,遭到右轉的車輛撞上,當時他有於路口停下,但看對方已經離去,所以才跟著離開等語,警方由當時行駛後方的熱心駕駛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本案歐姓報案人待機車通過後始起步右轉,往文心南路直行的楊姓騎士,似未發現轉到一半的車輛執意通過,閃避不及最後兩車仍是發生擦撞,也讓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及後方駕駛都嚇了一大跳。警方發現事故發生後,雙方駕駛皆各自到前方妥適處停下車輛,卻因角度問題完全看不到對方,才會以為對方已經離開,然歐姓駕駛選擇報警處理,楊姓騎士則是直接離去,最後遭警方依交通事故發生後未依規定處置開罰。警方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即便擦撞再輕微,也勿憑恃自行判斷離開現場,應取得雙方共識,或依規定報案由警方處理,除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事後反吃上肇事逃逸的罰單。 警方表示,汽車在慢車道右轉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可說是最常見的汽機車車禍態樣,提醒民眾,汽車有左右A柱、後照鏡等視覺死角,若汽車駕駛未發現機車駛進盲區,就很容易發生意外。因此,提醒汽車駕駛,轉彎時務必減速、打方向燈,並轉頭確認後方來車消除視線死角;另機車騎士,接近路口時務必依序通行不要鑽車,才能避免落入汽車駕駛的視線死角,確保行車安全。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楊姓騎士在事故地點前,與歐姓駕駛發生擦撞,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楊男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