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陀兒龜速前進 他嘆放三天颱風假損失3300元…
根據中央氣象局顯示,今(3)日上午颱風山陀兒移動仍緩慢,有些縣市已連放三日颱風假,勞動部先前解釋,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因此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假。而社群平台出現許多網友表達對颱風假的不滿,有人表示,放一天就扣1100元,放3天總共損失3300元。
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放一天假會被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時放了3天,總共損失3300元,無奈地喊道,「我只是個領政府規定基本月薪的小社畜。」此外,還有網友在PTT發文,指出自己不太想放假,除非下大雨,因為一個人在家也沒事做,並好奇詢問「大家跟我一樣嗎?」
此話題迅速引起共鳴,網友們紛紛留言分享自己的經歷,「上次連續2天,我損失快1萬」、「我放一天扣1600」、「上次我先生用掉三天特休,因為他底薪高被扣得很慘」等,甚至有人表示即使颱風假也得上班,薪水未必加倍。
針對颱風假,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雖然現行法令並無明確的颱風假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的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由於颱風假為一般上班日非假期,企業不須另給加班費,但建議雇主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也可以加給勞工工資做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
高寶華提到,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