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股》頎邦狀告長華* 遭駁回

【時報-台北電】長華*(8070)收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駁回頎邦公司之訴。

頎邦於105年8月間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請求長華*、易華電子等18人應銷燬案關檔案、文件;請求等不得使用、洩漏自然人被告於任職頎邦公司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之案關檔案、文件及相關營業秘密;請求易華電子應銷燬以蝕刻法所生產之捲帶式封裝載板(即Chip on film)產品,以及請求被告等應連帶給付頎邦新台幣25.55億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案關檔案難認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不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頎邦依營業秘密法所為相關請求均無理由。

頎邦所提事證未能證明被告等有共同竊取欣寶電子或頎邦之機密資訊,且有以案關檔案重啟蝕刻產線或恢復產線量產之情形,故頎邦公司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等規定所為請求亦無理由。(編輯: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