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拍板 經部擬設綠電交易單位
行政院會9日審議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增加業者經營彈性,活絡綠電交易市場。經濟部次長何晉滄看好國內逾80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可受惠,未來需求大量出現後,擬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臺灣碳權交易所,獨自設立交易單位。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說明,本次修法採納業者意見,比照國際開放售電業同業之間的交易,透過同業銷售剩餘的綠電,充分利用其價值,可大幅降低售電的餘電量。同時,考量未來市場交易將漸趨複雜,量也會增多,因此特別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監管,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
針對預告期間,外界曾提出對交易平台中立性的憂慮,吳志偉說明,草案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的相關措施,並增訂罰則。至於何時設立獨立交易單位,必須視交易量及實際操作狀況,目前沒有設定時間表。
何晉滄指出,國內約有80幾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其中38家已進行售電,修法可讓售電更便利,進行餘電之間的銷售;價格則由市場決定,經濟部對此樂觀其成。其次,對於現制要求台電須在2026年完成公司分割,吳志偉解釋,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未來再生能源會持續大量增加,草案刪除台電分割規定,未來台電將維持現行綜合電業的經營模式,以迅速整合國內現有資源。
另此次修法增列儲能設備、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為特定電力供應業,並予以納管,藉此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增加投資誘因,以擴大潛在電力資源。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近年非傳統電力供應方式,例如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逐步擴增,對我國電網韌性有重要幫助,《電業法》修法也將特定電力供應業納入管理,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電力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