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炮仔聲4】老大出法律奇招 千億經營權之爭露曙光

張國明(中)1月間在律師朱應翔(左1)及吳祝春(左2)陪同下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請法院介入張榮發文教基金會。
張國明(中)1月間在律師朱應翔(左1)及吳祝春(左2)陪同下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請法院介入張榮發文教基金會。

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吵了一年多,掌權的老大張國華這一方,為突破經營權僵局,決定出新招,由集團最大控股的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選任張榮發基金會3席新董事,加上大哥方掌握的7席董事,以達到改選董事會所需要的10席董事門檻,目前台北地院已受理分案,最快3月就會有結論,一旦法官裁准指定新董事,長榮經營權之爭就可順利解決。

目前長榮任一方只要獲得集團最大股東張榮發基金會支持,即可取得市值4,000億元的事業經營權,但董事及董事長的3年任期早在前年12月屆滿,當年12月11日應開會改選,卻數度流會,造成新的董事遲遲無法產生。

董事改選延宕至今,最主要是基金會15名董事,在二房長子張國煒辭任董事淡出長榮集團後,14位董事分裂成二派,形成7票比7票,分別支持目前掌權的張榮發長子張國華,及支持老二張國明及老三張國政的在野派,只要在野派缺席杯葛,基金會董事會開會人數就只剩7人,達不到改選董事的2/3,即10人的門檻,形成無解僵局。

張榮發長子張國華希望遵照父親遺願,將集團交由專業經理人管理,支持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向法院聲請臨時董事改組。
張榮發長子張國華希望遵照父親遺願,將集團交由專業經理人管理,支持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向法院聲請臨時董事改組。

之前鍾德美曾向主管機關教育部聲請,將改選開會的門檻降為1/2,教育部尚未核准,如今鍾德美改變策略,決定讓法院介入,將成為解決紛爭的新契機。

本刊調查,張榮發基金會找上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去年從高院庭長轉任律師的江振義,籌組律師團研究,決定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法人董事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法院得選任臨時董事」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由法院指定3位專業人士進入董事會,以達到改選董事及董事長的10位出席開會門檻。且可據此認定支持老二張國明及老三張國政的7席董事,屬「怠於行使職權」而不能參與改選,新董事即可由老大派7席及法院指定的三席開會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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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張榮發基金會已由董事長鍾德美具名向台北地院聲請,由法官選定專業人士擔任張榮發基金會的臨時董事,以求順利選出基金會新任董事。目前法院已分案由法官審理中,並請相關人表示意見及推薦董事人選,全案預計最快三月會有結論,經營權之戰可望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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