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信經理級以上不得兼任,證期局打臉街口胡亦嘉

【時報-台北電】街口執行長胡亦嘉擬出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一事恐生變。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5日表示,據法規,投信的經理級以上人員,包括總經理、業務部門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都必須是「專任」,不得兼任,目前也未接到國票華頓投信的人事異動案。

街口網路4日宣布,取得國票華頓投信25%股權,成為國票華頓最大股東,街口執行長胡亦嘉將出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

張振山表示,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投信事業的總經理、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張振山解釋,要求「專任」是因為投信事業管理大眾的資金,從業人員必須專職,若兼職會有不知的風險。如果由電子支付機構執行長來兼任,會抵觸到專任的規定,若是送件「執行長」這是法規裡沒有的職稱,必須說明在公司實際負責的業務情況。程序上,要到投信投顧公會登錄,再轉來證期局。

至於電支法部分則無牴觸。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國票華頓投信的股東是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街口支付直接轉投資,因此不是電支直接轉投資,依照電支規定機構負責人兼職並沒有相關規定。(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