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回擊林伯翰 新勝公司、新光實業:影響全體股東權利合法行使

【時報-台北電】新光金與台新金的「新新併」爭議持續延燒,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27日發出刑事告訴告發狀,並指控台新金董座吳東亮妻子彭雪芬,以及新光金控現任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等人涉特別背信罪,新光金大股東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稍早發出聲明,抨擊林伯翰混淆視聽,反對新新併實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聲明如下:

1.本公司為維護投資權益,就112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為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而相關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係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決議通過,林伯翰先生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之決議,然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事,大肆混淆視聽!

2、新光金控經營團隊於112年6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大幅提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先生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光金控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顛倒是非、倒果為因,並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3、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先生此舉僅係為阻撓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對雙方即舉行之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控開大門、走大路,經過嚴謹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足證林伯翰先生之不實攻訐,顯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黃琮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