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光洋科條款8月上路 禁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宣布已完成「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預告,明訂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長選任或解任,此項被視為「光洋科條款」的新制預計8月上路實施。同時,金管會亦將進一步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問答集,明確定義召開臨時董事會的「緊急事由」。

靶材大廠光洋科去年11月5日董事會中,時任大股東台鋼派透過臨時動議解任時任董事長馬堅勇、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引發一連串經營權糾紛,相關程序問題亦引起市場議論,直至經濟部否決變更董事長登記、今年3月台鋼派董事及獨董請辭後才正式落幕。

考量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董事決策前應有充分資訊及時間評估議案,金管會5月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定董事長選任或解任等「涉及公司經營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能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透過臨時動議提出。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此次新制預計8月上路實施,若有公司違規經由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可依證交法相關規定裁處24~480萬元不等罰鍰。且若相關程序未符合規定,公司即使逕行撤換董事長,經濟部原則上也不會准許辦理變更登記。

不過,此次修法預告期間有業者指出,公司有權以「緊急事由」召開臨時董事會,建議應對「緊急事由」有更明確定義,以防被濫用。高晶萍對此表示,將研擬透過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問答集,列舉較常見的「緊急事由」給予較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