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吳東亮籲財政部誠信履約,台新金繼續捍衛彰銀經營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台新金 (2887) 今天舉行股東會,決議通過去年盈餘分派,發放現金股利0.5元及股票股利0.2元;針對對彰銀案發回更審,董事長吳東亮表達遺憾,呼籲財政部應誠信履約。吳東亮強調,法院至今都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係有契約且繼續有效,既然如此,希望財政部應誠信履約;在接下來的訴訟程序中,台新金仍將繼續努力,爭取應有權益。

台新金2018年稅後淨利129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 1.09元、今天股東會決議通過去年盈餘分派,發放現金股利0.5元及股票股利0.2元。

吳東亮表示,對於彰銀經營權訴訟,最高法院在5月23日宣判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感到非常意外與遺憾,台新金將持續努力,爭取應有權益。

吳東亮指出,1993年彰銀發生財務困境,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也無人購買。當時政府為執行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政策,同時解決彰銀問題,因此由彰銀在2005年以公開競標的方式進行增資,財政部並書面公開支持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

吳東亮說,台新金當時參與競標並以溢價的新台幣365億元得標,之後並派出經營團隊努力經營,終於讓彰銀改頭換面、績效大幅成長;但在努力經營多年後,財政部卻毀約背諾,於2014年以政府力量介入彰銀股東會董事改選,以各種方式,強奪彰銀經營權,不得已才會提出訴訟、捍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