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檢抓包 台灣人壽挨罰320萬、安聯人壽吞180萬元罰款

金管會今 (23) 日表示,在金檢時,發現台灣人壽、安聯人壽都有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疏失,因此決議對台灣人壽開罰新台幣 320 萬元、對安聯人壽開罰 180 萬元。

金管會表示,在辦理台灣人壽一般業務及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向第三人承租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使用,但是,交易前卻沒提供交易條件是否不優於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供核決主管為決策參考,依法核處罰鍰 200 萬元。

此外,台灣人壽對保戶以保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單借款送件人員與新保單招攬人員皆為同一人,但是,於招攬面及核保面皆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相關查證及審核機制,且未確實評估要保人的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因此依法核處罰鍰 120 萬元。

除了上述對台灣人壽合計開出 320 萬元罰單以外,金管會表示,該公司還犯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出售及管理」、「70 歲以上客戶的投資型保單銷售過程須錄音」、「投資型保單資產配置及資訊揭露作業」、「保戶地址與業務員是否相符的檢核控管作業」、「未依債券 ETF 特性,確實反映所面對的國家及產業風險,及未訂定餘屋貸款後續銷售的追蹤控管機制」、「實質利害關係人的控管未完備」、「資訊安全防護及管理作業」等缺失事項,均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共計核處 7 項糾正。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從事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交易時,應確認是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利益衝突防範機制,避免損及公司 ESG 治理形象。同時,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除應督促業務員招攬時確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外,辦理核保時,亦應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的相關查證及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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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安聯人壽的部分,金管會表示,在辦理安聯人壽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對於投資型保單借款累積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 100% 時,依條款約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並償還借款本息,但是安聯人壽在對贖回的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時,卻未建立機制將餘額返還給保戶的保單帳上,因此依法核處罰鍰 180 萬元。

此外,安聯人壽還犯了「投資型商品適合度評估作業欠妥」、「投資型保單資訊揭露欠妥」、「追加繳付保險費申請書的設計未完備」、「身心障礙者未承保書面通知作業欠妥」及「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暨申訴案件的處理欠妥」等缺失,均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共計核處 5 項糾正。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規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倘若贖回的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時,應將餘額返還予保戶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轉列為保險公司收入,以維護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