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拉高地震險承保能量 從1,000億提高到1,200億

因應住宅地震險投保件數提高,金管會11日宣布,提高住宅地震險的承保量能,總承擔限額從現行的1,000億元,將提高到1,200億元,17家產險共保的限額也從42億元提高到50億元,目的是要降低「削額給付」的機率。

住宅地震險是在921大地震後,於2002年推出,每張保單最高保額150萬元。依照規定,若發生大地震時,全台賠付總損失金額超過總承擔限額,民眾所投保的每張保單150萬元,就可能會被打折給付,恐導致每位被保險人拿不到150萬元。在金管會提高總承擔限額,從1,000億元提高到1,200億元後,可以降低削額給付的機率。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總承擔限額過去曾有四度調整過,現在地震險有效保單已有高達350.4萬件,投保率達37.85%,隨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累積的責任額也要隨之提高。1,200億元是精算後的結果,條件包含有效保單件數,並以421年才發生一次的大型地震可能的最高損失來預估。

因應總承擔限額拉高到1,200億元,金管會也調整限額責任分配,第一層17家產險共保承擔,承擔限額從42億元提高到50億;第二層是地震保險基金, 從818億元拉高到982億元;第三層是政府承擔,限額由140億元拉高到168億元。舉例來說,當發生地震時,若全台損失在50億元之下,由17家產險共保承擔,但若大地震總損失超過1,200億元,恐就要削額給付。

另金管會也提高17家產險共保收回特別準備金的門檻。林志憲指出,現行因為是以近三年各產險公司銷售地震險的保費佔有率為計算基礎,導致若有產險公司賣比較少地震險,反而可以收回的特別準備金會比較多,產生不公平的問題,因此將改為「從2002年以來銷售地震險所有年度純保費收入」作為計算基礎,對產險公司來說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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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因應共保限額拉高到50億元,公式計算下,整體產險業可以收回的特別準備金將減少。林志憲表示,確實按照公式等於業者可以拿回的比較少,但就算是依照現行的計算方式,17家產險2022年也沒有收回,就算可以收回,也是只有超過部分的15分之1才能收回,還要分攤到17家產險,每家產險可收回的本來就不多,不會影響到各家產險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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