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 大同不得自辦股務

2020年6月30日,大同公司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市場派一早便在大同公司外集結,大同工會也在場抗議市場派,雙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6月30日,大同公司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市場派一早便在大同公司外集結,大同工會也在場抗議市場派,雙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大同股東會爭議延燒,金管會出重手,宣布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並限期2個月內找新股務代辦機構單位,大同更成為77家可自辦股務公司中,首家被拿回權限的公司,也是金管會首次對上市櫃公司祭出此種處分。

據目前規定,自2013年後上市櫃的公司就不得再自辦股務,必須由證券商等股務代辦機構單位辦理,大同被取消自辦股務後,也等於不能夠再恢復自辦股務。

大同6月30日召開股東會,董事長林郭文艷逕行刪除市場派過半的股東表決權,竟可公司派6董、3獨董全拿,疑似重演上一屆改選「靠訴訟拖過任期」戲碼,爆發嚴重公司治理爭議,經濟部和金管會罕見表態說重話。

金管會表示,大同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在經過集保結算所查核,發現上述行為有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2項的規定,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39條規定,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並命即日起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解釋,禁止大同自辦股務的最大影響,未來集保提供股東名冊,就是提供給代辦的股務機構,大同就不能再有不給選票這類的惡搞行動。

至於小股東欲召開股東臨時會,蔡麗玲表示與此項裁罰沒有影響,小股東依規定開股東臨時會,可以自己找股務機構,而股務處理準則中也明訂,持股3%以上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換股務機構,並由集保公司指定。

為避免大同股東會亂象重演,金管會也要求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之公開發行公司,須保持中立並恪遵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