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代性侵印尼女看護 辯稱情投意合 被判7年10月

花蓮富里鄉陳姓鄉代前年涉嫌兩次性侵印尼籍女看護,第二次性侵時間點是在競選連任當天,趁著慶功二度找上門。鄉代一審被重判7年10個月,他認為判刑過重,並辯稱兩人情投意合。花蓮地方法院表示,被告確有兩次強制性交,狡辯之詞戕害被害人身心,未見悔意,所以判處重刑,本案仍可上訴。(劉敏娟報導)

29歲印尼籍女看護3年前來台工作照顧一名中風老翁,帶老翁去散步時偶爾會遇上陳姓鄉代,2014年7月,陳姓鄉代闖進老翁家性侵女看護,當時她不敢聲張,深怕自己丟了工作,選擇隱忍;過了5個多月,2014年11月底九合一大選後,連任成功的鄉代,居然在慶功宴後又跑到女看護住處,再次性侵,女看護身心重創,在一位同鄉幫忙下鼓起勇氣報警。

陳姓鄉代辯稱2人是情投意合,不過法院判決出爐,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 ,庭長李水源說明判刑理由。:「被告確實有兩次強制性交,兩次加害行為,戕害被害人身心不小,更讓被害人此後生活在陰影中,造成無法彌補傷害,被告辯解不符合經驗法則,狡辯兩情相願,漠視被害人人格尊嚴,未見悔意,不宜輕縱,兩岸各判4年6個月,因執行有期徒刑7年10個月,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