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別欠錢!發薪日強碰春節連假 勞動部喊話老闆提早給

農曆新年將至,勞動部今(10)日表示,除夕至大年初三(2月9日至12日)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由於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需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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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如遇春節連假,勞動部呼籲雇主提早發放薪資。示意圖/Getty Images
發薪日如遇春節連假,勞動部呼籲雇主提早發放薪資。示意圖/Getty Images (BING-JHEN HONG via Getty Images)

勞動部說明,工資給付日是由勞雇雙方約定,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工資計算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雇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最遲應於次月10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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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再次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如此一來即便假日也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呼籲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最晚也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至於雇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動部表示,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