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疫後商機 旅行業管理規則將放寬

為迎接疫後觀光復甦,觀光局25日預告修正放寬旅行業及導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包含領隊、導遊換證免附帶團證明,申請籌設旅行社免經營企劃書以及書面契約可以用電子文件為之等。

根據現行規定,領隊及導遊的執業證效期為三年,期滿前要申請換發執業證;但是取得執業證者,若連續三年未執行業務必須要參加訓練、換領執業證後,才可執行領隊/導遊的業務。領隊需要參加訓練節次為28節課、導遊則是49節課,每節50分鐘。

自2020年因為疫情,觀光局發布「禁團令」,領隊、導遊難帶團;因此此次修法草案中指出,「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可視需求公告延長期限」,目前領隊、導遊若是在年底前因執業證到期需要換證,可以免附「帶團證明」換證。

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觀光局有三大重點修正,分別為取消旅行業「申請籌設或設立分公司」應備具經營計畫書、書面簽約可用電子文件,以及旅行社十天內填報履約保險資訊。

觀光局解釋,現今市場開放、資訊對稱,經營計畫書屬於公司內部治理,再者,旅行業經營情形可透過事後營運狀況填報來掌握,因此簡化程序,不需要提供經營計畫書,僅需籌設申請書、籌設人名冊、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以及營業處所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再者,隨著電子化盛行,觀光局鬆綁旅行社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的形式,得以電子簽章法規定之電子文件為之。

此外,為了配合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要辦理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新增旅行業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應於十天內透過觀光局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填報保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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