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洪崇晏無罪定讞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前台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為抗議警方不核准公投盟集會路權並強製驅離,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一審依《集遊法》等判洪等4人各拘役30天到80天,經上訴,高院24日二審改判洪崇晏與陶漢無罪,蕭年呈因推擠警員處拘役50天,撒丰安.瓦林吉那獲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全案定讞。

洪崇晏宣判後表示,本案起因就是中正一分局、政府欠缺法治素養,侵犯人民權利,才引發民眾抗議,結果被抗議者不用負任何責任,反而是指出問題的抗議者要接受法治教育,他們覺得很不平衡。洪也說,雖然改判無罪後比較輕鬆,但本案不是所有人判無罪,洪替判緩刑的撒丰安抱屈,表示撒丰安陳抗動作比自己少,「為何她判緩刑,我無罪?」

對於世大運開幕式遭到反年改團體鬧場,洪崇晏認為最需要抗爭的是最弱勢、缺乏資源的人,但反年改團體「假裝自己沒有資源」,政府對於抗爭者不應差別待遇,對部分抗爭者特別粗魯、嚴苛,對另一些抗爭者則不去追訴求,洪也說,「當初那些在抗爭活動裡打學生、打群眾的警察,在哪裡呢?」

對於政府揚言加強對抗爭管理,洪崇晏指出,最後苦的還是缺乏資源的人,「我們跟執法者不是學長學弟,我們也沒有退休金,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工作、整天抗爭」,洪指出,應該讓好的抗爭、有意義的抗爭,去淘汰那些沒有意義的抗爭。至於反年改團體鬧場算不算沒有意義的抗爭?洪崇晏僅表示,「最近的風向,恐怕已經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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