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4/28至5/31 開放這三類組織查詢111年度所得

【時報-台北電】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自112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開放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查詢111年度所得資料,查詢方式有自行查詢及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兩種。

自行查詢方面,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於111年8月27日移轉至數位發展部)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的組織及團體憑證,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如果是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11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的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但於111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

至於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前述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於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中區國稅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的所得資料,是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