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關務署:大陸對我進口貨物產地標示 未採新作法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有關近日媒體報導,自上週開始出口至中國大陸貨物遭擋關,中國大陸海關要求原產地為台灣之貨物須於外包裝運輸標誌以Made in Taiwan,China、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字樣,否則一律退運,尚非屬實。

目前,中國大陸對自我方進口貨物產地標示未採取新作法。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透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聯絡窗口洽詢中國大陸,據表示中國大陸海關未發布新措施,而且大陸海關各口岸均採一致性作法。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產製之貨物出口時,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如果出口貨物在中國大陸遇到此類通關問題,可將個案具體情況透過關務署向中國大陸反映,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