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保障電子發票兌獎權益 政院通過資訊須即時上傳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行政院周四第3896次院會討論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及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存證者得處以行為罰等規定。財政部說明,對一般營業人(B2B)須在7日內上傳資料到電子發票平台,否則處15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如果是對消費者,營業人(B2C)要48小時內上傳資料到電子發票平台。此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說明,為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消費者可及時透過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維護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正確性,以保障民眾兌獎權益;並利記帳業者得利用平台運用委託營業人之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該部擬具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一、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平台之義務;至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之。

二、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三、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去年電子發票共92億張,占全部統一發票約86%,其中包含雲端發票47億張。本草案僅將上傳時限提升至法律規定,其他均不變。此修法效益,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營業稅,消費者可及時查詢發票資料,並保障民眾兌獎權益,且簡化記帳業者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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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為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消費者可及時透過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維護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正確性,以保障民眾兌獎權益;並利記帳業者得利用平台運用委託營業人之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草案,期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明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利政府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保障交易相對人取得合法憑證,及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