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正地方財源增3,753億元 財部憂支出浪費

立法院會20日晚間三讀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依明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推估,中央得額外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

財政部表示,近年中央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明年度達1兆151億元,如今修法再增加釋出3,753億元,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量,恐影響經建發展、社會福利及國防社會安全等施政。

財政部續指,另直轄市及縣市間之水平分配公式偏重人口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恐擴大城鄉差距,未符調劑財政盈虛原則;如再加計一般性補助款,部分地方政府獲配財源恐將超過其歲出所需,易造成支出浪費,影響地方財政紀律問題。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於三讀會後發言抨擊,國民黨立委肥了縣市首長,卻是苦了人民,害了國家,修法將衝擊大學學雜費補助、青年海外圓夢計畫、0到6歲國家養、T-PASS等計畫,中央也無法再支應各地軌道建設。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則說,過去四年中央超收稅收達1兆8千多億元,中央多了這麼多的錢,卻沒有釋放給地方,集錢又集權,讓地方政府無以為繼,只能看著中央臉色,建設無法一步到位,得分為多期進行,修法後拿出中央約9%財源,讓地方政府能落實地方自治。

根據三讀條文,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的財源將增加,土地增值稅則回歸地方,其中,規定所得稅總收入自10%提高至11%;現行營業稅減除統一發票獎金後40%給予地方,改為減除獎金及1.5%作為稽徵經費後全數交付;再加上貨物稅總收入10%。

三讀條文明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比例自6%降至4%,普通統籌分配稅法自94%增至96%。針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90.5%將由本島各直轄市、縣市依五大指標分配,2%各直轄市按比例分配,2.5%離島三縣市依五大指標分配,5%鄉鎮市參酌人事費與基本建設需求分配。

五大指標部分,45%為人口指標,當中人口比例佔90%,所得能力(每戶可支配所得)佔10%;30%為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房屋稅 、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成長率佔10%;土地面積佔10%;5%為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佔其自籌財源比例。

三讀條文也規範,若地方政府分配到的普通分配稅款金額較前一年度少,須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差短數額。且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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