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3高齡客戶解舊約買新保單 金管會今重罰法巴人壽與台新銀共420萬元

法巴人壽跟台新銀行業務員讓銀髮高齡客戶解約舊投資型保單再去買新投資保單,雙雙被金管會金檢時查到,共計不同高齡客戶3件、涉及金額約4百多萬元,加上二家都屬於累犯,因此金管會今(23)的宣布各加重處分,法巴被罰120萬元、台新銀行被罰300萬元,合計42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法巴人壽上次109年5月19日也因勸誘客戶保單借款再購買新保單被罰,而這次是讓銀髮高齡客戶解約舊投資型保單再去買新投資保單(均是法巴人壽不同的投資型商品),案情上有點類似,因屬再犯,且是針對鋃髮客戶,因此決定罰金120萬元。

金管會解釋處理理由,是因為法巴人壽對於台新銀行業務員同日招攬及代要保人辦理舊保單解約送件,業務員就保戶於投保前三個月有解約情形未確實填寫招攬報告書,法巴人壽未就業務員報告書錯誤之處進行瞭解及確認、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招攬及核保作業有未落實執行情形

而且法巴人壽於109年5月19日經金管會就客戶以保單借款後再購買新保單,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等,併其他缺失核處在案,而這此處分缺失行為時為109年7月至10月間,法巴人壽仍未就業務員報告書錯誤之處進行了解確認。

台新銀方面,也是相同案情,台新銀行對於業務員報告書未正確勾選保費來源及投保前三個月有辦理保單解約等情,有未落實審核及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同樣上次跟法巴累犯一同被懲處過。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且確實執行對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管控機制,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作業(KYC),並依保險商品內容確實評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險需求與適合度,以維護保戶權益。(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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