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農業移工政策 農業外勞核配比由35%提高為1:1

勞動部15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簡稱藍領審查標準),並自17日生效,農業移工員額配合農委會需求增加至1.2萬人、小型農場本、外勞核配比由35%提高為1:1,新增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作、設施農業及林業,並調降蔬菜申請門檻,適度補充作為產業朝機械化耕作、自動化管理模式調整階段之重要基礎人力。

農委會說明,從穩定人力供給、引進新型農機設備與調整產銷管理工序示範、推動機械耕作與農事服務團三大策略作為舒緩產業人力需求。自2017年起先試辦本國農業人力團,未來亦將針對人力團導入共用性小型省工省力機具設備,加強輔導各人力團申請成為外展農務機構,僱用移工進行整體人力調度,提升作業效率並做為省工省力農事操作示範。

農委會補充說明,該會為爭取農業移工導入新進人力,2019年起陸續獲同意試辦畜牧、外展農務(由機構僱用調派)、養殖漁業、農糧、禽畜糞堆肥等產業,由800名開始試辦,逐步調增至2022年8月之6千名,本次再提高至1.2萬名;且原本外、勞核配比為35%,考量多數農場規模小、員工少,致可申請移工人數亦少,尤其家戶農場更難以聘僱,爰本次針對小型農場核配比提高至1:1,且勞、農保人數可併計本勞人數,適用1:1之移工人數最高聘僱10人。

農委會特別補充,產業除新增林業,農糧產業原僅開放蘭花(需0.5公頃)、蔬菜(需2公頃,其中溫網室需1公頃)及食用菇蕈(需0.6公頃或每期生產27萬包以上),本次檢討整併並調整為花卉(0.5公頃)、種苗(水稻育苗以外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或22.5萬包),蔬菜亦降至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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