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控股母公司與子公司的管理思維與分工

受到美國聯準會(FED)對抗通膨的政策影響,不僅造成股票市場震盪、美元公債殖利率曲線倒掛,股債雙雙下跌影響所及也引發金融業陸續增資,增資雖可提高資本適足率,但也涉及母公司與子公司之管理議題。

以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母公司與子公司雖各為獨立法人,然依金控法相關規範須連結彼此關係,依據金控法第36條,金控公司應確保子公司業務健全經營,並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管理為限。該法第53條與56條內容,金控公司之銀行、保險或證券子公司受增資處分時,金控公司應於持股比例範圍內為其籌募資金。而上述子公司未達法定最低資本適足性比率或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時,金控母公司應協助其回復正常營運。

首先,必須基於投資行為才會發生母子公司的控股關聯性。其次,何謂母子公司間之管理,顧名思義,即是母公司基於治理與控制等責任,針對子公司內財務、行銷、人事、生產、設備及技術等資源妥善安排,使整體集團發揮效率產能。

因此,金控母公司對於子公司之管理,即是透過上層母公司董事會之企業治理與建置有效之內部控制,督導子公司財務、行銷、人事、生產等資源安排,使整體金控效率經營。子公司董事會的功能職掌除遵循所屬業法之外,另須依照金控法36條經由母公司所訂定對於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再搭配本業特性依照分層負責授權方式進行企業經營。

事實上,控股公司或是集團管理,常採行矩陣式管理思維,矩陣式管理也稱系統式管理。即數學上矩陣的概念,將管理部門分為兩類型,一種是傳統功能部門,另一種是為達成某專案而由各功能部門組成,並指定專門負責人管理。就控股公司而言,意謂集團指定負責人管理專案或指定功能運作,創造集團實質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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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金融機構間作業屬性之複雜度,企業受限於傳統重複性工作,層層繁瑣冗長行政指揮與分層負責,可能降低員工間橫向協助和資源整合。集團企業若可以依據相關內控原則,清楚建立各部門間諮詢程序與權責分工,矩陣管理思維將能夠有效提高企業快速反應機制。

就日常矩陣式管理而言,成員的角色定位非常重要,關鍵組織成員包括負責人、矩陣主管和員工。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維持功能經理間的權責平衡,同時必須願意信任且授權、鼓勵功能經理,而且經常與其互動,共同解決問題,才有助於資訊共享和協調。

此類金控管理的互動模式,涉及企業自治與其內部文化,往往需要透過內部協調與溝通產生效益,母公司透過一致性對於各子公司的管理辦法,才能產生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而依照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屬於頂層上市母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對出資的所有股東負責,而子公司的董事會則是對母公司負責,自然建立屬於企業特性的運作模式才能達成雙贏的共好境界。

當然,身為特許事業的金融控股公司與轄下子公司,不僅母公司需以合併報表方式呈現經營結果於資本市場,擬定合理的股息政策與適時評估可能的增資需求,同時也要符合主管機關對於母子公司的個別監理法規要求,以履行對於債權人與消費大眾之承諾,透過內外部稽核,同時定期金融檢查以確保穩健經營,而如何於企業自治與外部法規間取得平衡,似乎也挑戰著控股公司的經營策略與文化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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