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我們對數位發展部角色的期待─直接切入現存問題的解決

數位發展部於8月27日正式掛牌。部長唐鳳宣示數位發展部的核心理念是強化「全民數位韌性」,並定調數位部的角色是教練,將不會做數位集權的老大哥。由於數位部爭取預算不少達217億元,提出的任務目標又較為抽象且宣示只做教練不做裁判,以致引發立委及社會輿論諸多質疑,認為格局太小如僅有這些角色,似無需設數位發展部。

有關數位發展部是否該設立?以及設立後的任務應如何設定?個人擬從實務觀點提出些淺見供政府決策部門參考。從客觀的環境觀察,我國IT產業占資本市場比重達47%,但產值潛力較高的軟體產業則長期偏弱。過去我國政府從未設置任何整合國家IT發展及產業策略規劃的資訊主管官署,反觀鄰近資訊力強勁的競爭對手,如韓國設有「科技與資通訊部」,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皆設置部會級資訊主管機關以強化其整體競爭力。因此近期政府決定設置數位發展部應有其必要。

只是數位發展部可不能只是當教練,必要時要當裁判,甚至親自下海當黑手。依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的規定,數發部不只是政策機關同時也是執行機關。成立後除推動數位基礎建設、國家資訊安防護等基本任務外,應本著以市民為中心(Citizen Centric)的理念,盤點民眾及產業在資訊運用及產業發展面向的痛點,擇定先後順序後次第展開。各項擇定的計畫亦須明定具體的成果衡量指標,讓民眾有感,使數位發展部設立的任務不至於過於空泛。

民眾有感的事務多數是需要跨部會合作的,當跨部會合作協調喬不定時,數發部就須要擔當裁判的角色,否則民眾期待的有感服務就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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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具體實例加以闡明:不動產買賣的過戶移轉。我國電子化政府推動多年,可是到目前為止多數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都不得不花個2萬元委託代書來辦理過戶,因手續繁複且要跑的政府機關又太多。其實運用資訊化的方法,提供民眾以電子身分憑證替代印鑑證明,在線上辦理過戶手續技術上並無困難,只要在最後一關領取所有權狀時到現場,確認買賣是本人而且是本意即可。可省時、省代書費,同時水電、瓦斯等地址變更亦無須親自跑,可一併經由戶政系統自動變更至新址。如能達成這服務,民眾一定十分有感。

但個人在財政部服務時曾與內政部地政司多次協調,並不可得,所以到目前為止這讓民眾切身有感的服務仍無法以自動化方式完成。問題的核心不在技術而是行政流程的協調,地政司認為須要幫代書考慮工作權問題!但是我們這個國家能為了代書的傳統工作方式而不往前走嗎?因此這時候就需要數發部的專業裁量角色與職權。

再如與社會公益有關的家暴受害人保護問題,數發部其實也有很大的角色發揮空間。家暴事件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受保護令明文保護之弱勢被害者,一再遭到施暴者殺害或傷害之個案層出不窮,保護令形同廢紙,對於國家之令譽傷害甚深,可是至今問題依然,未見政府採取任何具體有效的改善措施。

在國外(如美國)對惡性之家暴施暴者已有法院運用科技裁定施暴者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加以防制的作法。電子監控設備本質上是一個不可自由取下的手機,以台灣電子產業優勢,電子監控設備的研發、生產及背後的監控系統及管理制度設計對台灣而言是一個十分有利的利基市場。只是政府部門及產業界尚未注意到這個市場的機會。此一新種業務涉及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等多個部會之法令修改、業務分工及流程變革,過去推不動,數發部成立後就應積極擔當推動的角色。

類此民眾切身有關而亟待改善的事務仍多,我們期待數發部能費心發掘並著手推動,相信不久的未來數發部存在的價值應會逐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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