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稅負比重 五年降6%

國人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薪資所得稅負比重)逐年降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2016年至2021年度,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分別為57%、57%、54%、51%、52%及51%,五年共降了6個百分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9日將討論「財政部主管113年度預算凍結報告案」,針對綜所稅各類所得占比結構調整,財政部於書面報告說明,薪資所得占總所得比率高低,與一國經濟與產業結構及民眾偏好受僱或創業、是否願意承擔風險的特性有關,主要呈現一國經濟特性及所得結構。

財政部指出,現行「所得稅法」對薪資所得計算,提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2024年度並配合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為21.8萬元,已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

此外,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也採取建立最低稅負制、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及受控外國企業稅制(CFC)等四大擴大稅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重。財資中心統計,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由2016年的57%降至2021年的51%,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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